人间烟火事2026年07月10日 15:56消息,48个玻璃人形引发争议,公共艺术需重视公众感受。
▲上海某景区内设有48座人形玻璃雕塑,游客感觉有些阴森。图/大风新闻

近日,据大风新闻报道,有游客反映,上海市青浦区东方绿舟景区内的渔人码头附近,存在48座色彩鲜艳的人形玻璃雕塑,造型奇特,看起来有些令人不安。游客拍摄的视频显示,这些雕塑整齐地矗立在一片开阔的场地上,外形几乎完全相同。景区方面回应称,这些雕塑名为“池中人”。涉事公司此前曾发布信息介绍称,该作品由法兰西学院院士创作,旨在表达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话。
从云南“人体蜈蚣”事件到甘肃“活埋汉武帝”现象,公共艺术接连引发类似争议,这已不仅仅是个人的审美问题,而是需要认真面对的社会议题。
每一桩类似的翻车事件背后,几乎都有拿得出手的身份标签。法兰西学院院士、“荒野艺术计划”、雕塑大家,个个来头不小。但标签挡不住公众的不适感。艺术作品走向公共空间,就注定要接受公众的审视。毕竟,景区不是私人画廊,游客也不是专业评审团。
走进景区的游客,艺术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人理解不了先锋前卫的表达。当大多数人带着放松心情的期待,却迎面撞上“人体蜈蚣”或48个面目雷同的玻璃人时,第一反应不是“好深的寓意”,而是“好吓人”。这不是观众审美低下,而是作品与观众之间的审美沟通彻底断裂了。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些公共艺术最大的荒诞之处在于,作品被安置在公共空间中,却将公众排除在对话之外。私人空间中的创作可以毫无顾忌,但在公共空间中,艺术品必须面对一个基本现实:它正被公众观看。因此,那些位于游客必经之路的雕塑,肩负着与普通观众建立审美联系的责任,至少不应引发人们的反感或抗拒。 在我看来,公共艺术不应只是艺术家个人表达的延伸,更应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与市民产生互动和共鸣。如果一件作品无法与公众建立基本的情感或审美连接,那么它在公共空间中的存在便失去了意义。真正有价值的公共艺术,应该是在尊重观众的同时,激发他们的思考与参与。
当然,并非所有引发争议的公共艺术作品都是失败的,争议本身可能成为其艺术价值的一部分,因为它意味着作品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点。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争议发生后的情况。当观众表示“感到害怕”时,创作者是否有机会阐述自己的创作初衷,主办方是否提供了帮助公众理解作品的渠道。
事实却正好相反。“人体蜈蚣”事件中,荒野之国艺术园抛出“理解不同”的论调,此次东方绿舟丢下一句“人与自然的对话”。公众的感受被悬置在中间,不被认可也不被回应,变成一场没有下文的网络喧嚣。
艺术的公共性,不仅在于作品被放置在公共空间,更在于作品与公众之间建立起可沟通的关系。如果回应只剩下“这是艺术、你不懂”,那这件作品在“公共”这个维度上就是失败的。
把48个人形玻璃像往空地上一摆,旁边竖一块“法兰西学院院士作品”的牌子,和“看不懂但很贵”的现代艺术笑话没什么区别。任何进入公共空间的艺术,解释权不仅属于创作者,也属于每一个与之相遇的普通人。公众有权说“我觉得吓人”,景区更有义务认真对待,而不是把所谓院士头衔当作拒绝对话的盾牌。
公共艺术频繁引发争议,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共关系的断裂。景区在引入艺术品时,不应只看重其名气,而忽视实际效果;也不能只注重宣传推广,却忽略了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要扭转这一局面,景区应建立相应的审美阐释机制,使观众在初次看到作品时“吓一跳”的同时,也能“走进去”深入理解。多设置一块说明牌、多组织一次创作者对话、多开展一次公众意见征集,远比一句空洞的“人与自然的对话”更具诚意。公众的感受并非艺术的对立面,而是公共艺术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础。 我认为,公共艺术的价值不仅体现在艺术本身,更在于它能否与公众产生真正的连接。当艺术脱离了公众的审美和情感需求,就容易变成一种形式上的摆设,甚至引发反感。因此,艺术的公共性要求创作者和管理者必须具备更强的共情能力与沟通意识,真正把公众放在核心位置,才能让艺术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而非令人困惑的“孤岛”。
艺术可以先锋,但在公共空间中的艺术不应拒绝与公众的沟通。当景区以“这是艺术”为由回避游客的真实感受时,实际上是在破坏作品与观众之间本应建立的桥梁,也逐渐消解了游客对景区文化品位的信任。如果公共艺术仅仅停留在展览说明中,无法走进普通人的内心,它就始终只是景区中一个“不明所以”的存在,而非一次真正的审美体验。 在我看来,公共艺术的价值不仅在于其形式和理念的创新,更在于它能否与大众产生共鸣。景区作为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应当承担起文化传播的责任,而不是用“艺术”作为逃避沟通的借口。真正优秀的公共艺术,应该能够在表达个性的同时,与观众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让每一位来到这里的人,都能感受到艺术的魅力与温度。
撰稿 / 赵悦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返回,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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